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要制定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
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办学类型及特色,招生组织机构,报考条件,分专业招生人数,专业考试具体要求(如时间、科目、范围、专业录取要求等),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以及咨询、联系方式等。
招生录取过程中,院校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招生院校应于
二、报名考试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院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被普通高等学校或高职学院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
(3)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
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1、专业考试报名:从2005年12月中旬开始,专业考试时间和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具体情况见院校招生章程。
符合条件的本市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申请报名,由学校开具报考资格证明信;本市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须就近到有关区招办开具报考资格证明信,办理报名手续;被外地院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须凭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报考资格证明信(注明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和参加高考时考生本人的考生号),就近到有关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接收考生报名的单位须按规定赋予考生考生号(考生号编制办法见附件)。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带有考生号的报考资格证明信及招生院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直接到拟报考的院校履行专业考试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一所或两所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参加不同招生院校专业考试时须使用同一报考资格证明信,确保本人考生号的唯一)。
2、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各招生院校要制定规范、科学的专业考试方案(如命题、制卷、考场编排、考试实施、评卷、分数合成及登统、成绩公布等),要做好专业考试的命题、试卷保密保管工作,确保专业考试的公平和质量。各招生院校专业考试必须在
专业考试内容由招生院校根据培养要求确定,专业考试科目为1科,满分为200分。各招生院校须在
(三)文化考试报名及考试
1、文化考试报名:报名时间为
符合条件的本市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报名,经接收报名的学籍所在学校审查合格后到规定的区招办集体办理报考手续;本市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及被外地院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持毕业证(学生证)、身份证到领取报考资格证明信的区招办履行报名手续。
考生在文化考试报名时须选择考试科类(考试科类分为文科类和理科类),并准备以下材料:本人毕业证(学生证)、身份证及复印件;2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并将姓名、考生号写在照片背面和照片袋上。
各报名单位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按工作规程办理报名手续,指导考生填写“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高职升本科考生报名登记卡”,字迹要清楚、工整,各项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报考考生要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签字负责。
考生在文化考试报名时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本人专业考试情况最多可以填报两所院校志愿,分为A院校志愿和B院校志愿,A、B两所院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考生文化考试报名信息由区招办阅读、采集。
2、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考生持身份证、考生证、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科目:文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基础、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理科类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文化考试均为笔试,各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450分。
文化考试要求:文化考试均为主观卷与客观卷分卷考试,主观卷在试题卷上作答,客观卷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未在规定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各科考试具体要求见《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统一考试XX科目考试大纲》(2005年8月版)。
文化考试时间:
由于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参加文化考试的,一律不退还报名考务费。
文化考试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行分科定点、集中评卷。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由市高招办统一向考生公布。
为适应外语类院校(专业)对考生的选拔和培养要求,报考外语类院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测试成绩以满分20分记入录取总分。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文化考试报名时办理英语听说测试报考手续,领取资料并交纳费用。测试时间为
三、录取
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方式为招生院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招生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将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市高招办为招生院校提供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相关服务,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招生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招生章程的情况。
录取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于5月中旬前结束。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招生院校须将录取原则、各专业录取结果上网公示,接受监督。
四、推荐免试工作
1、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可推荐免试到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符合推荐免试的考生,要履行报名手续,填写《2006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由市教委高职高专处进行资格审查,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装入档案。其档案材料各报名点向区县招办汇总后,报市招办,由招生院校办理录取。
2、继续在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商学院两所院校的应届高职毕业生中试行升本科的推荐免试工作,各校推荐免试的人数不超过当年本校高职升本科计划总数的2%,学校要制定公正合理的推荐免试实施办法(应含推免条件、推免程序、推免办法等),并报市高招办备案。
推荐免试学生工作于
五、其他
1、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有关法纪的考生,招生院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经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学习年限、学习方式和学籍管理、学费标准等,按市教委、物价管理部门和招生院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参加高职升本科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1)自觉遵守我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高职升本科报名、考试,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3)真实、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考试信息、志愿信息等,并主动进行检查、及时反馈,因本人原因使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4)依照有关规定交纳招生考试费用;
(5)对招生院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院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按照招生院校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接受录取院校的复查。
4、高职升本科各招生院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1)成立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3)各招生院校要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校专业考试工作,制定严谨、科学的专业考试方案,做好专业考试的命题、试卷保密保管工作;
(4)严格执行市高招办有关工作信息标准,按照规定的信息标准报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5)认真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承诺,及时将有关招生录取信息向考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信访工作、负责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
(6)招生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传本校,考生报名期间,各招生院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不得作无原则的招生许诺;
(7)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专业考试、实施录取、公布录取情况、组织新生报到;
(8)招生院校按照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