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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毕业生就业须知

[日期:2005-12-29] 来源:  作者:史永江 [字体: ]

  天津农学院毕业就业须知

一、我院主管毕业生就业的部门

天津农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招生就业办公室。

二、求职的基本程序

第一、 收集自己在校的有关学习、生活、社会活动等方面的信息,

准备有关材料。
第二、 根据自己的实际确定自己的位置。
第三、 参与供需见面会或与用人单位联系递送信息表。
第四、 接受用人单位面试。
第五、与用人单位、学校签协议书。并将已签好的协议书一份交

给用人单位,一份学生自己留底,一份交给招生就业办公室,上报市

就业指导中心,列入全市就业派遣计划。

三、毕业生择业操作指南

(一)怎样写求职信
   
写求职信应注意: 1、说明个人的基本情况和用人信息的来源。首先要介绍个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就读学校、专业等等,最好将个人基本情况打印附在信后。个人基本情况越详细越好,但也要注意删繁就简,最好附有近期照片。2、说明胜任某件工作的条件。这是自荐信的核心部分,主要是向对方说明自己有知识,有经验,有专业技能,有与工作要求相符合的特长、性格和能力,突出自己的强项,不落俗套。3、介绍自己的潜能。介绍自己担任过的社会工作及取得的成绩,介绍自己专业技能及计算机、外语等技能。4、附带获奖证书、学院推荐信等支持材料。5、写推荐信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文字顺畅、字迹整洁、用词用语恰当。
(二)个人简历包括的内容  

个人简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个人资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身体状况、兴趣、爱好、性格等。 (2)学业有关内容;就读学校、所学专业、学位、外语、计算机掌握程度。(3)本人经历:大学以来的简单经历,主要是担任社会工作或参加社会实践等方面。 (4)所获荣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专项奖等。 (5)本人特长;如计算机、外语、驾驶等方面。

(三)面试应注意的问题
    1
、有备而来,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2、穿着打扮适当,服装整洁得体。3、带上自己的资料,按顺序排好。4、适时到达面试地点。5、面试时,尊重对方,善解人意,有礼貌,不卑不亢,语言文明,说话清晰,坐姿端正,最好不要家人或朋友在场陪同。6、适时退出考场。

面试四忌:一忌:“不够诚实”和“不懂装懂”; 二忌:简历有错别字;三忌:着装举止不得体;四忌:开口就问薪水多少。

四、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须知

 根据国家、省、市人事政策法规,到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如“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就业可委托有关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二)毕业生资格审查

1. 由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各系提供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草表,各系要认真填写。

2. 遇有家庭搬迁情况需要提供迁入、迁出地公安局户籍部门证明(此证明由学生提供,系负责上报),其它不符的情况应书面说明(说明由学生签字,所在的系盖章)。

3. 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草表填完后由系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4. 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审查核对、核定各类。

5. 由招生就业办公室报市教委就业指导中心审查。

(三)、毕业生的档案转移的有关规定

1、毕业生档案于7月由各系转到招生就业办公室,再有我办寄到报到证派遣地;

2、档案暂不迁移的同学要提出书面申请,落实单位后,凭单位证明由我办转到单位所在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

五、我院毕业生就业程序

1.  由院系和学校组织进行毕业生个人信息统计及资格认定;

2.  由学校提供就业信息,并负责推荐;

3.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4.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  由学校将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就业计划上报市教委;

6.  经市教委审核批准后下发,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按计划办理就业手续。

六、毕业生协议的签订

协议书的签订毕业生可以通过当年各类人才交流会、大中专毕业生供需见面洽谈会等方式,直接与用人单位洽谈,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协商一致后,即可签定就业协议书。

(一) 毕业生协议签署规程

1.由学校统一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学生一份(定向、委托培养学生除外)。

2.由学生本人填写表中《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本人要签署意见,表明态度,一定签上自己的姓名,写清日期,字迹整洁规范。

3.由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4.院(系)意见由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系公章。

5.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由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 就业协议书使用须知

1. 使用对象为我院毕业的学生。

2. 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每人一份,毕业生应慎重使用。

3. 就业协议书一经签定,即有法律效力,如果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4. 就业协议书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依据,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5. 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毕业生本人不使用的,应退回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三)签订就业协议的作用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为了减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双向选择过程中的随意性,给制定就业计划带来混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定"就业协议"。这个协议具有以下作用:
    1. 就业协议是一种文字契约,确定了甲乙双方的聘用关系,毕业生不得另找单位,学校按协议派遣后,用人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
    2.
就业协议经学校和地方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具有一定的行政约束力,聘用双方不得任意违约。
    3.
就业协议是学校和地方就业主管部门制定就业建议计划的基本依据,从而保证就业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4.
就业协议由学校作为见证方,有利于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5.
就业协议毕业生实现自我保护的基本依据。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没有劳动协议的员工只能任凭单位宰割。
    6.
不签订就业协议书,不能算是国家正式派遣的毕业生。学校不能为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也没有派遣报到证。报到证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凭证,它和学生的学位证、毕业证。被称为是学生就业的必备三证。
    7.
不签协议的毕业生,目前人事部门认为是缓派人员,势必影响毕业生工龄的计算、职称的评定、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1. 就业协议上用人单位名称一栏必须完整填写单位全称(和公章一致),大部分省市要求根据用人单位名称打印报到证,且根据单位全称下发计划到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将根据报到证落实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等。

2. 单位地址一栏必须完整准确地填写省市,并且精确地写出具体地址。因为报到地址及单位所在地,单位隶属等要依据此项录入,一旦单位地址一栏有误,会导致单位所在地区不能接收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不能顺利报到,同时也影响派遣费的准确发放。

3. 毕业生所填写的档案转移单位地址以及邮编必须准确,不得省略。学校将据此录入方案,并转移档案,一旦有误将导致毕业生档案转移过程中投递和接受的困难,致使毕业生不能及时顺利落实各种关系,包括享受单位福利(三金的缴纳)等。

4. 就业协议书中毕业生生源地,是指毕业生入学时户口迁出地。此栏中毕业生必须如实填写(因为最终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据此将其方案报送其生源所在省市或者省市以下地区,该栏如有误,会导致毕业生无法在本省落户和落实关系,更无法在省外其他地区落户和落实关系以及就业)。 

5. 计划单列市情况说明;在就业这一环节上,我国除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另有5个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为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毕业生须注意的是,在这五个地区就业时,须在签订就业协议的同时督促并配合用人单位向当地人事局申报用人指标,在拿到当地人事局的批复后,就业计划方案才能成立。

6. 就业协议书所包括条款:

A、服务期;B、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C、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D、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E、就业协议终止的条件;F、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G、学生和用人单位可在就业协议书上附加双方认可的条款。

(五)违约的有关规定:

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毕业生,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 由用人单位或学生提出申请,说明违约情况和理由,经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研究同意。

2. 经学生或原协议单位同意(须出具同意函)。

3. 经学校同意并上报审批。

4. 根据相关规定缴纳违约金。

七、报到证

(一)报到证的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级(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有效的报到证件。它的主要作用有:①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②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③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手续; ④干部身份证明;⑤具有毕业资格;⑥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二)毕业生报到期限

毕业生的报到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在报到证上注明)。

八、改派手续的办理

(一)有关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1.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2.
跨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育部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3.
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4.
办理改派手续须向学校提交以下五种材料:本人书面申请、原单位退函(原就业协议书要返回学校)、新单位接收函(或签好的就业协议书)、原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属于违约改派的需交纳违约金)。学校审核批准签章后,学生本人到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二)天津农学院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

1. 本人书面申请。

2. 原派遣单位的退函(复印一份)。
    3.
新单位的有效接收函(新的三方就业协议)。
    4.
原报到证。

(三)天津农学院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的流程
    1.
毕业生本人凭退函、接收函和报到证到招生就业办公室办理相关证明。
     2.
毕业生本人凭退函、接收函、报到证和学校介绍信到天津市教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体育馆对过枫林园三楼,电话:2301872623018730)办理改派手续并领取新的报到证(需现场盖章),其中报到证白联交档案保管单位存档,蓝联为报到凭证。

(四)天津农学院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时间

     我院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

 

天津农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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