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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落户、存档手续说明

[日期:2006-04-14] 来源:  作者:shyj [字体: ]

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为解决异地生源毕业生落户、存档等问题,推出如下服务措施:

一、办理存档、落户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存档手续

办理存档手续可通过毕业院校及本人将档案直接转至我中心。

(二)办理落户手续

应届单外毕业生(外省市生源天津院校)需提供:

a、《就业协议书》b、《报到证》c、《户口迁移证》d、《身份证》及两张一寸照片。

二、关于签署《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1、毕业生如被用人单位录用,需与用人单位签署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在用人单位意见上盖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保持空白,由人力资源中心签署意见。

2、若毕业生没有找到合适的用人单位,需办理进津落户者则由人力资源中心代理为毕业生签署协议,毕业生所签署人力资源中心落户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三、户籍及档案同步管理

凡已落户毕业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迁移户口,确属正常迁移的,应在落户一年后办理,档案与户口同时归属“中天人力”管理。

四、联系电话:23269350  传真:23269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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