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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局天津客运段招聘简章

[日期:2008-09-18] 来源:  作者:shyj [字体: ]

北京铁路局天津客运段招聘简章

 

为了满足我单位300公里时速城际列车运输生产任务的需要,北京铁路局天津客运段向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外购劳务,全部为女性,共计招收70人。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内容:

担当津京城际旅客列车乘务工作。

二、用工条件:

具有天津市城镇居民常住非农业户口;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满1823周岁(专科学历出生日期在198611及以后、本科学历出生日期在198511及以后);爱岗敬业,政治表现好;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健康 (其中:身高1.621.72,两眼裸视视力均在0.7以上,两眼相加1.5以上,辨色力正常者)

    三、选用程序:

    由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按用工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天津客运段对符合用工条件的派遣人员进行目测口试,合格者参加体格检查符合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健康标准,经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择优上岗。

    四、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天津客运段签定上岗协议二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协议期满后,单位根据生产任务需要及本人工作表现,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劳务者三方协商一致,可续订上岗协议。

    五、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

1.试用期内工资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试用期后按现铁路行业工资结构,以本人实际值乘的趟数,按月考核,月工资收入2000元以上。

    3.劳务派遣机构依据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结果,负责工资的发放。

()保险福利待遇:

    1.派遣机构按天津市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2.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相关待遇。

3.因工负伤、致残、死亡,非因工负伤、患病,按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办理。劳动保护待遇与本单位职工相同。

                北京铁路局天津客运段

               2008年09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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